為兒童權益打造更堅固的“護城河”
http://m.dtrtvu.com2020年06月01日 10:28教育裝備網
為祖國未來開啟法律之門,不斷延伸兒童權益保護“邊界”,對于億萬兒童來說,這是一份最有意義、也最有分量的節日禮物。
又到兒童節,這個屬于億萬少年兒童的盛大節日。“六一”前夕,習近平總書記寄語廣大少年兒童,強調“刻苦學習知識,堅定理想信念,磨練堅強意志,鍛煉強健體魄,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時刻準備著”,并“向全國各族少年兒童致以節日的祝賀”。
今年的兒童節,在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顯得尤為特殊:疫情期間,中小學、幼兒園紛紛停課,孩子們宅在家里,度過了一個“最漫長”的假期。“六一”兒童節到來之際,很多地方的孩子其實也剛剛開學,有的甚至還將繼續閉關在家。在疫情仍未徹底驅散的背景下,這注定將是一個與以往不同的兒童節。
盡管這次的兒童節很“特殊”,作為成年人,我們依然要思考一個問題:我們能拿什么禮物給予你,親愛的孩子?數十載風雨,誕生在這個國家、這個時代的兒童們,與上幾代人相比,在物質生活方面,無疑有更大獲得與滿足,但在自身權益保護上,也依然有諸多待完善之處。只是,改變從未停止。
5月28日,民法典經表決通過,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5月29日,最高檢等9部門共同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規定9類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情形,有關單位和個人須立即報案。
這些法律與制度的持續“修繕”,目的都是以牢固的“防火墻”,拱衛兒童權益的堅固堡壘,呵護他們健康成長。
兒童屬于將來,也是這個社會的主人翁。但正是因為他們身體弱小,心智未成熟,所以需要得到充分的保護。民法典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從10周歲降至8周歲,對于未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來說,需要監護人撐起一片天,避免合法權益“遭劫”;而8周歲至10周歲的兒童,則擁有了更多的民事權利,可以從事超市購物等民事活動,盡早融入社會軌道,獲得社會尊重。
民法典還擴大被收養人的范圍,“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18周歲之日起計算”,“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采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系等實施性騷擾”……這些最新規定,與降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年齡規定一樣,同樣閃耀著“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的光芒。
保護兒童權益,顯然不能止步于民事權利。如今,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頻發,不時刺痛公眾神經。“姍姍來遲”的懲罰,并不能減輕或消除未成年人的傷痛,搬掉“發現難”這塊攔路石,才能關口前移、預防在前。
根據最高檢等9部門下發的《意見》,在“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隱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損傷”等9種情形下,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行使公權力的各類組織及法律規定的公職人員,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各類組織及其從業人員負有強制報告的職責。從被動處理,到主動報告,用制度的強制力壓緊壓實主體責任,有利于推動兒童權益保護走下法條。
法律和制度,乃是保護兒童權益的強大基石。從《兒童權利公約》《兒童權利宣言》等國際公約,到《民法典》《未成年人保護法》《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等國內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和制度,維護兒童生存權、健康權、發展權、受保護權等具體權利,都將為兒童夯實堅固的法治基礎。
當法律與制度不斷完善,接下來就需要充分激活這些制度,國家人員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保護兒童,盡力保證任何一個環節嚴絲合縫,令行禁止,無有止境。
少年強則中國強。為祖國未來開啟法律之門,持續完善法律和制度,不斷延伸兒童權益保護的“邊界”,對于億萬兒童來說,這是一份最有意義、也最有分量的節日禮物。
責任編輯:董曉娟
本文鏈接:TOP↑